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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察法第31条和32条规定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9-10-31 14:44:31

解读监察法:

有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权(第31条、第32条)

被调查人真诚悔过、积极配合、积极退赃、提供重要线索立功的,监察机关都可以在移送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但不是量刑建议权,是供检察院向法院作出量刑建议之前作为参考意见之一,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量刑建议,应该是在考虑监察机关从宽建议之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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