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31 14:37:34
本人在一家公司做生产管理工作做了10年了,最近公司业绩下滑。经理为让我们这些老员工自己辞职。就做以下动作,第一次就是调岗(没有给书面通知),被我拒绝后。就按不服从管理记大过(我也没有签名),后续就让我上5天8小时,不安排工作给我做。每天打卡就在公司待着。各位帮忙出个主意有什么办法能够拿到赔偿金走人。需要收集那样的证据。
这个好办:
第一,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重大事项,属于单位违约,处分没有效力;
第二,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劳动者顺利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条件,也是用人单位的重要义务,用人单位将您“闲置一旁”,同样违反劳动合同法;
以上理由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合同的赔偿。在此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能给用人单位可乘之机将您开除。
劳动合同就是证据,不提供劳动条件就是您叙述的不安排工作,届时还会有劳动报酬下降——不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形出现。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要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