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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将传票送达到债务人手里但债务人故意不告知担保人,造成一审二审都是缺席判决,法院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10-31 01:39:36

如果你们有(法院故意不追查债务人的担保人)的确凿证据,你们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检举一审、二审的主审法官失职的行为,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以法官舞弊为案由对涉案法官进行追责。

法院无责,只要通知过担保人即可,如果他不应诉,缺席判决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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