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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自恳荒地上面有房屋水井现在占地村委会以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交承包费为由不给补偿款

更新时间2019-10-28 07:26:24

我在20多年前开垦了一块荒地,在地里盖上房子打了井,现在这块地被占用,村委会以我们有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不给补偿款和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帮助!

土地上附着物有的可补有的不可补,像房屋如果是补偿成住宅的话是不可能的,你这个属于违建;你这个可补的是第一点应该就是荒地开垦增值费,荒地开垦成农地,所以荒地变成农地产生了经济升值是应该补偿给你得,水井如果是灌溉井的话应该补偿,这些是开荒的价值,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你又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所以升值的补偿款等不能全给你,需要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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