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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继承人先死亡,其直系亲属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0-24 10:02:59

一个独身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为A,小儿子为B。由于A生活中的种种作为以及不孝行径让其父亲失望至极,于是立了遗嘱将个人房产全部指定B继承,老人的最终目的是让B的儿子(自己的孙子拿着用),A无后代。

但老天无眼,B因一场意外先去世。A决定立刻将房产占为己有卖掉并且拿钱继续去赌博。此时老人已经处于病入膏肓卧病在床大小便失禁生活彻底丧失自理神智几乎完全丧失的状态,根本不可能再让其重立遗嘱去公证。B的儿子此时还有什么法律途径挽救事态吗?

老人还活着,房屋仍属老人所有,A属无权处分,B儿子可代老人对A提起无权处分,返还房款之诉或对买受人提起返还房产之诉(买受人非善意的况下)。

至于遗嘱,看遗嘱是否有效,有效则B儿子代为继承,老人房产全部属B儿子所有,遗嘱无效,B儿子与A各得一半。

具体可到律所咨询,如有必要可以起诉

很难

只能说等他去世之后

才可以履行遗嘱

遗嘱失效的况下除非重新立遗嘱,否则只能法定继承。但在被继承人还未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是无法处分其财产的

《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即本案中B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

可以求助基层司法所或者村(居)委会或者公证处。

立遗嘱是要等立遗嘱人身后才能执行的,没死之前定的那叫赠予,赠予可以指定单独一人继承,只要被赠予人过了户那么赠予即完成。你这种情况是赠予公证人没死,受赠人既没过户又先于立约人身故,这样就变就绕回来了,没过户那就不是B的,也不能算B的遗产,他的妻、子享受不到作为遗产继承的全部,只能跟A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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