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4 07:55:03
在开发商售楼处那购买的房屋,只有收据,我怕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想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么
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就预告登记进行了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协议公证直接找公证机关就可以,具体内容还要双方协商,一起进行才行。
开发商给你的房也需要开具正规的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你所拿到的收据,只是开发商代收的一些费用,不构成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方法:
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
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
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
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扩展资料:
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公证可以的
没交房之前都是这样。不过有要签合同的
要合同签订后去公证
公证处没法公证的,只要有网签合同,就不会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网签合同只能签给一个人,想卖给其他人必须解除网签才能另签
这个公证处不会给你公正的,你和开发商协商
你可能交的只是定金,还没有正式签订购买合同
必须签合同
没有网签吗
可以去做预售登记的
你得有与开发商售楼处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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