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0 12:27:08
车保了全险,现在车出事故了把未满18岁学生撞了脚踝骨骨折,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不满意把车主告上了法庭,车主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如果交强险赔付额度不足,您还有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无需驾驶人承担赔偿。超出保险责任的部分,由驾驶人承担民事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略)保监会批准的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安全法的规定是无过错责任。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是有权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是需要有车主承担的。
你好,既然是全险,赔偿责任已转嫁给保险公司,不超过保险范围,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金。
要看具体情况,保险公司是按照赔偿条款赔付的,不在保险条款范围内的属于你应该承担的费用,车主(责任人)还是要赔偿的
立即报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进行赔偿。受伤者不满意,需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会起诉到法院民事庭进行处理了。
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取决于你官司的胜负,如果对方能拿出有利证据支持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不足以用于相应医疗的开销,那你就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