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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签保险合同时没有签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了他老公的名字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9-10-18 04:48:32

求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虽然妻子是签了丈夫的名字,但从夫妻财产共同,以及生活实践来看,保险公司是有理由相信妻子是有代理权的,因此合同有效。除非该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权益存在以丈夫人身权益相关,比如寿险,因存在道德风险需丈夫本人确认才能有效。

您好:

无效的。不是本人意愿签订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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