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5 01:39:38
这位朋友,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在属性方面存在很大的矛盾。
在一个家庭中,涉及到“孩子的耕地”的问题,首先说明这个家庭应该是由以户为单位、具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构成的,也就是说,这个家庭成员的户籍性质应该是“农业人口”。
而我们平时所说的“双职工家庭”,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性质,一定是“非农业人员”。非农业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承包农村土地的资格;双职工的亲生子女的户籍性质,除特殊情况外,户籍性质应该与父母一致,同为“非农业人员”。这种情况下,这个家庭的非农业人员子女,何来的农村承包的“耕地”呀?
因此,在这个提问中,“双职工家庭”与“孩子的耕地”之间究竟存在什么特殊的关联,那还得由提问者作出解释;否则,该提问没有确切答复。
看你户口是啥,跟你在哪工作没有关系
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不过,我没听说过双职工孩子的耕地必须被剥夺这个说法。
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耕地不是私人所有
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
你这种情况,你应该去执行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他们就清楚。
政策不太知道,但是我家这只要是在国家单位工作的,都没有地。
土地是农民的,用于农业生产耕种需要,既然是国家职工,肯定是有工资收入,就不需要承包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