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4 13:25:07
最开始我们给卖家5万定金,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了首付款,合同上写明首付款用来作为卖家去进行银行解押,但是超过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卖家仍未进行解押房产证,并将部分首付款用来还自己的外债,直至合同上标明的违约时间,卖家仍未进行过户,合同标明,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赔偿,现在我们进行起诉了,法官的庭前调解给的建议是卖家赔偿5万元给我们,房子仍过户给我们,法官这样的做法对吗?
您好,法院的调解程序是一种法官的建议,如果您对该调解的结果不满意,您可以选择不接受,法官仍然会进行开庭审理。法官是出于居中者给出的建议,没有什么对和错。
这就是个建议,接不接受你们说了算,接受就解决,不接受继续打官司
法官给的只是一个调解的建议,不同意不接受就是,没有什么对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