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4 04:09:37
学校因物价上涨理由,要求学生补交生活费350元,合理吗?
物价上涨可以作为要求学生补交生活费的理由,具体上涨多少为宜,学校应当公布物价上涨折算价格。这样可以使学生和家长口服心服。
建议你将此情况上报给教育主管部门。
物价局和教育局批准了就可以。
学生预先交纳生活费,就等于与校方建立了契约关系,校方应该无条件遵守;物价涨浮、跌落有其价格规律,某种物资价格上涨、某种物资价格下跌,不是学生或者校方能够操控的,同时,还应该看到,物价上浮,是个笼统概念,应该是有的上浮、有的下跌,以物价上涨为由要学生补交生活费,那么,部分物价下跌时校方有过退还么?这个问题写入协议中了么?如果写入了,就为合理,否则就是不合理。
按理说是不行的,按价成交,这是诚信。但学校要不诚信,你有什么办法?
要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有一定合理性
应该是不太合理,但是还要看当时收费时是如何约定的
这是合理的。
合理,共同应对
不合理,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