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3 05:11:05
大白天陈女士家中遭小偷光顾,贵重物品被窃,她认为小区物业应赔偿她的损失?你怎么看,可以结合项目处理过的案例进行阐述?
此类案件涉及两个方面的认定,一是小区物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约;二是对失窃物品的价值认定。
对于第一点小区物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约,这个可以从双方签定的物业合同,以及事发过程,根据各自的行为举证来加以证明和判断,此点并不难。
难就难在第二点,实践中往往是认定了小区物业有不作为,但由于失窃物品的价值无从认定,或者说业主根本无法举证失窃的物品是否之前存在,是否是在此次失窃过程中被偷的等等,而根据法律规定,该项举证责任在于业主,所以最终业主因举证不能而被驳回主张。
目前我国法律上对此失窃金额没有相关推定的规定,也没有基于合同关系下对违约行为处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所以实践中很多时候是赢了理,输了钱。
应该是这样的,应该是物业的失职造成的
你的贵重物品又没有对物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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