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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房产交易

更新时间2019-10-11 05:45:21

我在2006年与别人签了一份卖房协议全文如下:

     甲方现有住房一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总价×××××元出卖给乙方,(该价包括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配套费)。由于产权证的办理要在360天内才能完成,经双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先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则交出钥匙,乙方可立即进住。剩余的××××元在办理好甲方产权向乙方转移转移完毕的同时付给甲方。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

    但现在乙方把我告上法庭,我想知道我只是到现在都未去办理房产转移,他凭什么告我,我很生气,我现在不想买房了可如何进行抗诉!

“在2006年与别人签了一份卖房协议”,你实际拿到房产证已是2013年了,按购房协议“由于产权证的办理要在360天内才能完成”你已经违约了。“乙方把你告上法庭”的诉求是什么?

你没有按协议办事。人家告你。正常。你把钱给他。房子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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