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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外地媳妇,现在结婚12年了,有个女儿。现在迁户口是个难题

更新时间2019-10-07 04:19:52

结婚12年  满35周岁,我老公现在住的房子是他爷爷留下来的公房,爷爷去世前和去世后也没有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爷爷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现在可以迁户口了,但是我去我们这边的派出所咨询,一定要房产证上的名字改过来,才能同意我迁户口,现在我老公的爸爸和叔叔都同意,只有我老公的姑姑不同意,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还有什么别的途径能解决这个事吗?

关于迁户问题,现在不涉及到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去世的爷爷,不管爷爷生前是否支持你落户于这套房子内,他现在已经去世,这套房屋就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了,遗产继承的范畴必须由遗产继承人一致确认你的户口才能落下来,否则没任何办法。如果你有其他在沪住房可以落在别的地方,省去很多麻烦

真羡慕你结婚了啊

做老公姑姑的工作,难道她就愿意侄子一家夫妻不得团聚,长期分离?这其实是一个房产继承的问题上有人有想法吧?

说服他。加油!

你姑姑无非是为了遗产而不同意,直接说她要多少如果不过分的况下给她就解决了

在这个问题上,建议你:1、到上海市公安局户政处去咨询一下关于结婚后投奔丈夫迁移户口的政策,现在是不是投奔丈夫非得需要有丈夫名下的房产才能给与办理投夫落户手续?(以前妻子投奔丈夫或丈夫投奔妻子到大城市落户,只要满足一定的结婚年限就可以准予办理落户手续的。是否政策有了修改?)2、如果必须要有你丈夫名下的住房手续的要求的话,建议你的公公婆婆与你们的叔公叔婆商议并一起出面,由他们请他们的姐或妹妹来商议一下(如果你公公婆婆、叔公叔婆他们觉得他们出面不方便的情况下那就由你和丈夫带上礼品去登门)请求姑姑看在娘家侄子与侄媳妇的户口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高抬贵手成全侄子与侄媳妇吧。姑姑同意后你们就将之前爷爷承租的公产房屋的居住权继承下来。3、因为爷爷名下的承租公产房(宿舍)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房还是不一样的,请她看在娘家侄子与侄媳妇的生活并不十分富裕的情况下,请姑姑提出一个如何给与她适当的经济补偿方案。你们如果觉得姑姑的要求合理而且你们也能承受下,尽量给姑姑一部分补偿。如果前边的问题就能解决问题,那第三个解决方案也就没必要了。我的回答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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