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02 04:22:53
A公司以自产产品机柜10台换入B公司产品电器元件100套(A公司作原材料)。机柜的账面价值为824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电器元件的公允价值为11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380元。支付运输费用为1000元(不考虑抵扣增值税),并支付补价为14000元。商品交换已完成。--以物易物交易。
A公司处理为(分两分录):
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00000+1000+17000+14000-19380=112620(元)
借:原材料--电器元件 806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3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柜 100000.00
借:原材料—电器元件 3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0
银行存款 15000.00
总感觉有些问题。请问:以上处理是否正确?
你这里的机柜和电器元件都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机柜按销售入账,电器元件按购入材料入账,A公司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电器元件 115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9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 17380(这里的补价是货换货14000元,税费差价2380元,运费1000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400
贷:库存商品—机柜 8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