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不同阶段人们划定领海宽度出于什么目的?这反应出人们的海洋权益观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更新时间2019-09-27 11:27:22

八世纪的时候,西方才讨论出个所以然,认为应该用大炮的射程来规定各国领海范围。言下之意就是,大炮能射多远,领海范围就拓展多远。那时候的大炮射程不算太远,也就三海里左右,于是各国也就暂定领海范围为三海里。但是我们也知道,科技是发展的,大炮的射程也在不断增加,到了近代各国又不满足三海里了,又闹着要拓宽领海范围。在1958年的时候,毛主席提出把中国领海范围拓宽到十二海里,并把这个商讨结果告知了全世界,声名任何国家不得擅自进入中国领海或领空,违反者会遭到攻击。毛主席为什么要将我国领海定到十二海里呢?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我们的军舰大炮也就打到这么远的距离,另一方面是因为想让渤海成为我们的内海,方便防卫京城。1982年联合国结束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最后决定就按照中国的标准,将各国领海宽度划定为十二海里。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属于沿海国主权范围。国家在领海内行使的权利有: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包括海水、海床和底土内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未经沿海国同意,他国不得在其领海内从事捕捞和其他开采活动;领海上空是领空,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他国飞机,不经沿海国同意,不得飞入;沿海国为保障主权和经济利益,拥有只准许本国船舶从事沿岸港口之间的国内航运和贸易的权利;沿海国对领海有保护权,国家可根据国际法则制定有关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他国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对在领海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有对违犯无害通过的一切他国船舶终止其通过或将其扣留、拿捕的权利;战时,沿海国保持中立时,交战国不得在其领海内作战和拿捕商船。外国籍船舶在他国领海水域内享有无害通过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权利。”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的条件下,经过其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出而前往别国海域,或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船舶在别国领海水域内应履行的义务有:不得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进行威胁和损害;不得有为任何目的搜集报而损害沿海国安全的行为,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沿海国安全的宣传活动;不得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卫生和礼节的规章和法律;不得上下任何商品、货币和人员;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进行任何捕捞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和测量活动;不得有干扰沿海国任何通信系统或设施的行为。对于他国军舰是否允许无害通过其领海,有的国家不允许通过,有的国家允许有条件通过。

主要是国家安全和经济问题。

领海距离是有国际海洋公约明确规定的。但对海洋的权益观日益看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能源。

出于独享的目的。。。。。。。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海洋的了解越来越深入,海洋资源和战略纵深是对领海宽度申索的主要目的

领海宽度在大炮的射程内

最开始是按大炮的射程定的领海宽度的,就是从三海哩到十二海哩。

领海宽度是某个国家对于自己领海的主张,与普通的“人们”是没关系的,反映的是国家海洋主权意识的提高,与人们的权益观念基本无关。

上一篇:领导力与领导才能有什么不同?

下一篇:门口妙招真的能找到工作吗?靠不靠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