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25 01:31:58
内容在图片里。
在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审定单上签字后,就不能更改了。工程审计在理论上是一审终审。这个不能怪审计的人,是因为你没有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因为审计人员是在业主以及施工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前提下对工程或者说对审计资料进行审计的,而没有及时提供你所说的这个结算的资料单据,是你的责任,而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更改的。
隐蔽工程变更设计及签证等有关要求:
变更增加数量超过原分项工程数量5%之内的,可由原设计勘测单位签字认可,监理签证后调整。超过5%的按以下规定调整:
(一)因地面线变化增加土石方的:施工单位对原地面线存在异议,由项目业主负责要求原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复测并变更设计,复测和设计文件一并报审。
(二)变更土石方比例及石方工程类别比例的:变更土石方比例及石方工程类别比例,应先保留土石原状,由项目业主通知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按补充勘察和试验成果重新计算工程量,补充勘察成果一并报审。
(三)清淤换填超过原设计深度和面积的,由项目业主要求原勘察单位补充勘测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补充勘测成果一并报审。
(四)原设计路基范围内挖土、石方因土质原因变化不能用作填方,由原勘测单位土质勘测和试验,并有勘测试验资料和范围、数量等资料,并由原设计和勘测单位的签字盖章,相关资料一并报审。
(五)因地质原因需变更桩基及桩长的:需原勘察单位现场勘察出具勘察成果,原设计单位出具桩长变更设计文件,勘察和设计成果一并报审。
(六)以上五种情况,项目业主单位在无原勘测、设计单位补充勘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增加工程量,视为无依据变更增加,审计机关不予认可,并根据是否已计量支付等情节轻重程度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般情况下工程审计终审以后,不能够进行增补,特殊情况应该经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增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