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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的工伤,还可不可以做鉴定?谢谢!

更新时间2019-09-22 05:33:25

本人在2017年上班的时候被美工刀片划伤,造成右手手掌六公分长的伤口,手心动脉割断,中指,无名指手筋割断,由于当时没有在乎,所以没有做工伤鉴定。如今三年过去了,手的关节会在冬天的时候不同程度的疼痛,中指以下不同程度弯曲,不能正常伸直,而且用不上大劲,三个手指握捏不紧。。如今老板业务不善,已经停厂。请问我该如何做?可以如何进行鉴定?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很明显,你原工伤单位和你本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始终没做工伤认定申请,现在已三年,远远超过了法定时效。更谈不上须做什么伤残等级鉴定,老板已停厂,也不可能再配合你举证。个人认为,私下找老板沟通,看看能否在同心下给予你一定补偿。还有,以后在外工作,要多学习。

已经过时效了,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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