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8 13: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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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是统一的,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两者可能存在矛盾,以程序公正为优先,程序正义是保障力量。
司法公证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
实体公正:
1、根据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认定,证据充分的。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的
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判定刑罚
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或者补偿。
程序公正:
1、严格罪刑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非法手段取证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透明
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主要有3种观点:实体优先论,并重论,程序有限论。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比较一致的是,他们的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程序公正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
由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有着不确定性,程序公正主要就是为这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础。
具体司法实践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