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8 10:05:02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老板拖欠工资3个多月,走时写了长欠条,上面有他身份证号码,急死我了,一直要一直不给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应该去人民法院告他们。。。。。。。。。。
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啊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他的!
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求仲裁
如果有合同,或是工资条,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到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啊
先去劳动保障部门调解,不行再上法院
社会保障局,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
当地劳动部门
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走仲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