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2 04:24:26
父母已亡,有姐弟五人 ,无子女,监护权怎么改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是——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我发现你现在的情况是监护人如何设定的问题喔?我推测这名精神病人是你的兄弟或者姐妹,你们可以按照上述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的。
应该由姐弟来监护权
这由民法通则来调整
只能由愿意承担的兄弟姐妹中选一到两人作为监护人!
根据以往判例和司法工作实践操作标准,由姐弟五人每周轮流照顾。不得遗弃,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改为最近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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