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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金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9-11 10:19:46

你好,我和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作协议,我是甲方,协议中规定我所投资的项目的运营部分分红的归甲方所有,乙方按月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乙方退还所有加盟费用。协议中的其中一项是“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甲方应得红利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甲方应得红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2)终止本合同,收回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按协议,他们应在每个月的月底往我的账户上打我应得的红利,可是他们这已经是第二次没有按时支付我应得的红利了,但是对于协议中的“损失”我不太明白,如果说我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那我的损失是如何计算的呢?比如说他们按照协议,应在每个月的月底往我的账户上打的红利是一千元的话,那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应该是多少?是如何计算的呢?请问:我是否有权因此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如果我可以要求赔偿,那么赔偿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谢谢

违约金最高是实际损失的30%。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  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  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  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  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  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可以按照利息损失计算

经济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总标的的30%(不包括因违约造成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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