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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贷款购房房主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婚后男方女方共同还贷

更新时间2019-09-11 01:14:01

男方女方婚后向共同拥有这个房子,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登记结婚也不能登记男方的名字,男方父母出首付只能写男方父母的名字,贷款婚后两个人还,女方怕还清贷款男方不变成夫妻共同的名字,还有还款期间男方要求离婚,女方想自我保护,签一个法律有效的婚前协议,求大神帮帮忙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保留好还款的证据,就是离婚也能要回来

这个你可以找律师啊 搞个协议再去公证下

最好直接把名字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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