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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定知道遗赠的时间?

更新时间2019-09-06 13:23:26

法院如何判定遗赠受益人知道遗赠的时间?

以下的话值得商榷:在老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而遗赠受益人如果在两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就视为放弃。这个观点已经过时了。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受遗赠开始时”是遗赠人死亡时。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为遗赠也是继承的一种类型,因此遗赠也应当从遗赠人死亡时开始,即遗赠开始时间为“遗赠人死亡之时”。《物权法》二十九条中:“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此处的“开始”应当与《继承法》第二条的“开始”属同一时间点。因此,依照《物权法》二十九条,受遗赠人取得物权的时间点是在“遗赠人死亡之时”。这是物权法定的一种形式,至于登记与否,实际上是物权公示效力的体现,不影响二十九条取得物权的形式。


一般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必须要有合法真实有效的遗嘱证据

按照签订的合同或遗嘱就可以判定。

通过案件相关证据查明事实

您好:

当事人举证,法院根据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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