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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文种主要有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19-09-05 06:45:40

1.混用文种 指的是不按《条例》规定的有关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邻近文种相互混用的现象。 混用文种的现象常常出现在“公告”与“通告”、“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等几组邻近文种之间。 2.自制文种 指的是在《条例》规定的公文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地生造部分非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的现象。一些机关单位常见的自制文种有:《XX市经委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思路》、《XX公司关于要求减免部分工商税的请求》、《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即将出台部分改革政策的吹风》,这里的“思路”“请求”“吹风”等均是各单位随心所欲的自制文种。另外还有“汇报”“构想”“思考”“框架结构”等自制文种也常用在某些机关单位的正式文件中。 3.误用文种 指的是把属于机关的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直接加以使用的况(即以正式公文格式和法定程序制发)。具体表现在: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误作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中共XX区委2012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体会”、“总结”等误作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XX县人民政府2012年二季度工作小结》。还有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以及把简报类文种“况反映”、“快讯”、“动态”等误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的现象。

乱用文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混用文种。二是错用文种。三是生造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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