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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签订日为2018.8.23,违约日为2019.1.1,违约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19-09-04 10:04:13

厂房买卖合同签订日为2018.8.23,违约日为2019.1.1,违约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2019年1月2日开始计算。

违约金的计收时间那当然是在对方发生根本违约的形,比如金钱债务发生确定的履行不能,交付的货物发生灭失,或将货物转让给其他人,一旦违约就将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你所用计收一词可能是想问违约金会不会因为期限的增加而增加,违约金不比利息,利息约定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加,但违约金不会,就是说你在确定对方发生根本违约时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和一年后诉讼请求支付违约金是一样,约定的违约金是一万就是一万,不会增加。

至于向对方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是在确定对方发生根本违约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中断中止形,则在根本违约发生后三年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上限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而赔偿责任则是依据受损害方的损害程度而定的。

如果违约金约定的给付金额没有超过合同标的的10—20%,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可以根据确证的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过分大于所约定的违约金,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增加。

按照社保和水电气费规定的最后缴费日 超过日是按万分之三至五收取。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从违约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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