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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能监视居住?

更新时间2019-08-26 01:35:33

你好,什么人是不能监视居住的?在什么况下不能监视居住啊?患有重大疾病的人是不能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的话,那随便吗?有哪位人士给我解释一下,越详细越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你提出哪些人不适用监视居住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上规定确定。即不符合上述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均不能监视居住。另司法机关监视居住是依法进行的,绝不是你讲的可以随便进行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事小事都应依法办事。看来你法律意识、常识都较缺乏,希望今后注意学习才好。


依法可以免除监视的人。

正常的、不违法乱纪的人都不会被监视居住

好律师网:不适用于监视居住的情形大概需要收监吧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监视居住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刑诉法74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人实施的强制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除此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实施监视居住。

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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