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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8-12 20:03:44
您们好各位,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子产权是属于共有产权。买卖合同交易签定时,一方共有人不在场,妻子电话联系一方共有人同意后,代签了一方共有人的名字。现在一方共有产权人以不在场签字唯由是该合同不成立反悔!当时没有书面委托,现在发生纠纷。请问该合同法律上是否成立,如果追究是否追究一方共有人代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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