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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肇事者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9-08-12 17:38:06


    一起交通事故有钱赔不出去,死者没有身份信息,案发当时肇事者积极报警救治,并主动拿了丧葬费,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就因为赔出去的钱没有合法接收单位或个人,保险公司拒赔,被判一年实体刑。家中有一60岁老母亲,有一5岁女儿,还有怀胎8个月的妻子马上就要分娩,全家人的生活都靠肇事者来维持,就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让这个家庭面临重重困难。同等案件有理赔对象,理赔积极都是判了缓刑。就因为没有合法接收单位或个人,查了有关条文提到可由法律授权的有关单位接收,可是这个法律授权单位没有明确规定是哪些单位。如果是没有保险或者没有能力理赔这样判了也说不出啥,可这有钱赔不出去却要判实体刑,真接受不了。上网查了也有很多案例找到了接收部门叛了缓刑,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真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律师费,丧葬费,这钱那钱的花了很多了,我们真是走投无路了,恳请哪位领导能帮帮我们,我的电话是15904691015


可以做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法律授权单位是指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的街道、村(社区居委会)。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这所以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要是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本案无法查找被害人家属,也就不具备谅解条件,所以也因此造成无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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