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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未届满,房屋被拍卖法院背着承租人强行腾空房屋这种情况的执行异议应如何写执

更新时间2019-08-12 17:36:47

这样的案件应如何写执行异议请求,要怎样维护租赁权,

善意的案外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租赁权有效,其租赁权应予保护。

(1)在租赁权成立的标准上,区分了租赁关系中的债权行为与物权(学界也称为物权化债权)行为。亦即,租赁合同成立,仅具有债权效力,承租人仅享有租赁物的交付请求权,如欲享有物权的对世效力,按照物权的公示原则,应以占有的方式对外公示。

(2)在保护的时间标准上,和《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相一致,即只有成立于查封前的租赁权才由买受人承受。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于查封之前,查封之后受查封效力所及,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3)为防止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不合理的低价承租不动产或者虚假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经查实案外人存在此种行为的,应当驳回其异议。

您可以用益物权纠纷起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如果自己做不了, 请律师吧。

可向法院出示租赁合同。

以合法的使用权人权益受损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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