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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7月15日离职,同时人事已向集团提交社保减员,但是由于集团是深圳的,社保是购买南宁的

更新时间2019-08-10 04:23:04

我2019年7月15日离职,同时人事已向集团提交社保减员,但是由于集团是深圳的,社保是购买南宁的,现在第三方才收到减员,但是第三方已经超减员时间,要下个月才可以,那么我的社保前公司是不是需要继续帮缴8月的?

你在7月15日离职,公司办理减员是正确的。你如果是离职后就到新单位就业的,新单位应该在你就职时就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裁增员手续,那在8月份就可以在新单位缴纳了,新单位并不是一定要收到原公司减员才办理增员的。你的社保原公司因你在7月15日就离职的,不可能再为你缴纳社保了,如果新单位没有及时办事增员手续,可以在收到原公司减员手续后,在办理社保时应该将你8月份的补上,如果你在原单位离职后没有直接到新单位上班,而是过了一段时间再到新单位上班的,那新单位也是要按照上班时间办理社保的,8月份的社保需要你自己负担缴纳了。如果不缴纳也没有关系,社保是按照累计缴费计算的,断缴一个月没有大的影响,就是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时要比没有断缴的略少一些。

7月份的社保还是要给你交的,所以只能在交完之后才减员。8月份减员没问题的

社保应该是交到7月底,不会缴到8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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