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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侵占

更新时间2019-08-09 01:28:48

比如说:我在公共游泳池中玩,一个浪冲过来,把我手机(一万多块钱)打起掉在水池里面,随后我马上广播告诉别人我手机掉在水池里面了,后面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在我广播之后,有人把我手机捡走了,这个算盗窃罪吗?

在广播之前,捡走的算侵占罪?

捡走了,属于侵占罪。

犯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也是区别其他犯罪行为的重要特征。

只有在以下三种况下才能算侵占他人财产罪:

第一种: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第二种:捡拾他人的遗忘物;(他人落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第三种: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您的况属于第二种。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东西(交与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一个显著的特征是被侵权人能够猜到侵权人是谁,侵权人第一时间侵占当事人的财产,才会构成此罪。此罪与盗窃罪、不得当利、贪污等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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