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6 12:09:10
近日姚明改革了国家女篮组建办法,即从征召制,改为邀请制。这可能与姚明对篮协定位的理解有关,因为篮协是非官方的民间组织,不具备“国家征召”的权力,故采取“邀请制”是合乎篮协定位的。征召制的核心是国家要求你为国家效力,不能讲价钱;邀请制是请你为国家效力,你看怎么样?可以接受邀请,也可以不接受邀请,你自己定。这当然不是什么新东西,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都这样。姚主席的改革基本就是照搬美职篮,这没什么错,因为美职篮是全球最强大的,也是姚明真正成名的地方,是那里名人堂的一员。
那么在中国实行邀请制行不行呢?应该行,其一美国行为什么中国不行?其二,不管是征召还是邀请对于球员来讲都是一种荣誉,一般说球员是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机会的。这两个理由都足够高大上,这同样很符合姚主席高大上的执政理念,也颇有些海派的味道。 当然与美国相比,邀请制也要面对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美国没有任何一个球员隶属于官方机构,而中国很多优秀球员的“关系”隶属于官方的体育局和军队,这些球员一定会听命于所属机构的。若果国家队的邀请和机构安排冲突,球员是接受邀请呢,还是接受邀请呢?而美国的俱乐部则完全是尊重球员个人意愿的。 第二,如果个别国内顶级球员不接受邀请呢?比如像当年的大致,抑或象未来的周琦,确实因职业生涯的原因,不接受邀请怎么办?这点与美国有所不同,美国有两三个球员不接受邀请无关紧要,因为他们有太多的球员是世界顶级的。而中国哪怕有一两个顶级球员不受邀,很有可能连亚洲前三都打不进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篮协是否有些尴尬?除非篮协和姚主席有个底数,那就是中国篮球也就这样,打到哪算哪,亚洲夺不夺冠,能不能参加世锦赛,奥运会有什么关系,篮球只不过是一个游戏。别说,姚主席还真有这种理性和淡定。他有一种俯瞰的感觉,别人未必能理解。 第三,组建国家队是国家行为,还是民间组织的行为。这个事儿在美国不是事,在中国好像是个事。比如说篮协和地方体育局是什么关系,谁听谁的?地方体育局听国家总局的,会听篮协的吗?这就不仅是篮球改革的问题了,而是国家体制改革的问题了。 笔者有个不太成熟的想法,好像篮协的权限在于职业篮球,而不应涉及国家队组建和运转,协会不应行使国家权力。不知道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