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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叫她把孩子户口迁走女方吗

更新时间2018-03-11 19:29:30

现实中,夫妻感破裂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甚至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首先,为人父母者要抛弃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减轻离婚本身就已经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尽可能地从子女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非直接抚养方积极配合直接抚养方到公安机关进行子女的户口迁移,给孩子将来的生活学习和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作为直接抚养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补偿xx万元。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虽然说一般况下,户口管理机关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当然可以的,既然孩子跟了女方

户口应随法院判给方的。

当然可以,最好是把孩子的户口迁走的同时,把孩子的姓也改了,抚养费和探视权等问题都一次性商议好。免得以后纷争不断。

于理可以,于情,相煎何急

可以。但从情亲血统及对孩子挂念来说,如果经与女方商定,可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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