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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收购了,我工作了一年,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我想要申请仲裁,该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呢?

更新时间2019-07-29 19:20:45

告分公司,总公司属于分公司的责任主体,也附相应责任。都跑不了。

被告应该是收购前你锁就职的公司,但是没有合同没有任何证据很难告得了

看你合同上的公司,如果没有,看工资单或者给你发工资的单位名称

如果是直属分公司关系,不是加盟关系,那总公司肯定是有关联的,直接告总公司就行

    被告或被申诉的责任主体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总公司或分公司。

你要看跟你真正签合同的应该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啊,如果是分公司那就先告分公司,搞不懂再告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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