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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以后不能申请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8-03-11 19:28:21

离婚一年后不能申请财产分割?请问

      从提问中叙述的“隐意“来看,这起”离婚“不是诉讼离婚,也不属于自愿离婚。极可能属于协议离婚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正常程序。因为”诉讼离婚“或者”自愿离婚“的,都是在离婚时就已经对夫妻双方财产问题作出了相应处理。

      不过,根据《婚姻法》(主席令[2001]第5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存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席令[2017]第66号)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离婚一年后申请财产分割“,说明权利人自离婚时其权利已经受到损害但”不知道“,到离婚一年后,知道了,没有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此时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符合该条款规定。

      可是,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那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如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此刻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民事权利生效一般3年内,离婚后发现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生效只有一年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

两年内都可以申请婚内财产分割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法律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能证明是婚内共同财产的话。

只能法院起诉财产分割的。

您好:

法律没有这种禁止规定。

如果在离婚时有没有及时分割的共同财产,随时都可以协议或者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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