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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8-03-11 19:26:38

你好,我爸有四个兄弟姐妹。由于我爸是离我爷他们最近的一家所以我爷他们的一切都是我们家在照顾,其他的兄弟姐妹都没管过。我爷去世时,最开始说我婆在每家住段时间其他几家给生活费。起初在他们家住的时候我们每个月都给了生活费,但到了我们家的时候他们就什么都不管了,也不轮流住了。一住就是一年多,老人生病了他们连电话都不接,我爷去世的所有钱他们都不出,最后都是我们一家出的。在我家这一年多时间里,我父母生病不适都每天坚持给老人做饭,洗衣服,照顾老人起居。最可恨的是我婆还说我们家对她不好,她连老家她唯一的财产一间烂房子给那几个人都不给我们。这伤了我爸妈的心,我爸妈想走法律程序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她的烂房子我们不打算要。我想问一下这种况可以走法律程序吗?如果走法律程序要以谁的名义起诉?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十分感谢。

是需要以你父母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况请你去贵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他们会给你最合理的而且最专业的意见。这里的回答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具体情况。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基于赡养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由你婆、你爸妈起诉未尽赡养义务的人。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老人的意愿是基于她的判断决定的,并非由多少理性,老年人在晚年常常思维能力下降,这是自然规律,你也说是破屋当然就不值钱啦,所以要劝解你父母看开。我希望你作为晚辈还是以亲情为上多做化解矛盾的事。

      从提问内容的描述来看,你父辈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一定存在比较深的积怨,也就是你父亲与其他兄弟姐妹以及你的婆(奶奶)有矛盾,以至于他们”组团一致对外“!

      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不是该提问的关键,因为,按照《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你父亲他们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的履行着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只是在你们家看来,由于存在着某些矛盾和积怨,显现出对于你们家的“不公平”。而解决你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才是主要目的。

      一个家族的和睦,是所有成员之间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呀,你父亲他们兄弟姐妹之间,包括你们晚辈之间,都应该在“明白人”的撮合、调解之下,进行友善的沟通与交流,化解其中的积怨与矛盾。

      对于所谓的“烂房子”,该依法继承的,就依法继承,这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权利;恩恩怨怨,不是以放弃权利就可以化解的,这得需要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相结合,方可达到解决矛盾,消除争端的效果。也就是说,一般的日常生活矛盾与摩擦,不一定非得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解决,否则,血浓于水的亲情将变成冰冷的“一堵墙”!

还是相互协商解决的好

如果你的叔叔伯伯们没有承担赡养义务,可以以你爷爷或者是你爸爸的名义起诉。

赡养是法律义务,可以以老人名义起诉不承担责任的儿女

这是一种道德责任,不是要法律来约束的

向法院起诉

你说的情况在很多家庭都发生过!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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