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1 19:25:12
《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是医疗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在医院中以医生的名义提供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与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地说,帮助他人并不算医疗行为或医疗法律关系,而更偏重于社会关系,不应受上述法律限制。”
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第5条就已明确规定,注册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况,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只要动机善良,对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都应该免责
不属于非法行医。
没有赚钱,怎么能是非法行医?而是救死扶伤。
1、非法行医主要指不具有合法医生资质,从事医疗工作;
2、医生在工作医院以外救助行为,不能说是非法行医(比如医生上门抢救、救护车现场施救等);
3、一些医务人员在外见义勇为,无偿救助,体现了崇高的医德,是社会的正能量,如果法律界定是非法行医,我认为是法律存在纰漏,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然不属于了 医生肯定是有资格证的 不管怎样也不可能是非法行医~
是,医生必需取得专业的就业证。如发生救助意外,不属于非法行医但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承担这不叫非法行医,属于求助意外事故。
救助不算,那本来就是突发情况,这是帮助别人
是属于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