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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3-11 19:20:22

您好,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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