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遗失物、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18-03-11 19:20:00

高中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取得两年之后适用。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物权法并没有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为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将财务以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综上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可以限制性适用,即善意取得两年之后。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

这是不可以的。

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上一篇:国家信访局的绿色对勾表示啥

下一篇:法律问题,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