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法院判决下来两年,被告才完成判决,是拒不执行判决罪?

更新时间2018-03-11 19:18:13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被告因为第三方无法执行,期间执行庭要罚被告5万元,被告没有签字认罚,最后被告被拘留后,被告家人执行,算不算拒不执行判决?
补充 : 官司是因为邻里纠纷,村里乡里都没有调解成功,原告出示一份证据是村里的调解意见,但是该意见在村里因为涉及的第三方阻扰无法实施,最后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按照村里的那个调节意见进行,并认为该调解意见是村委规划。后来村委干部说过既然法院那样判,那村里就有义务,村委会负责,乡里的领导也表示会全力帮忙解决。但是执行庭一直抓着要求被告执行,可是还是和村里调解的时候况一样,第三方不同意,被告执行不了,后来执行庭就说被告拒不执行,要罚款5万,被告觉得不服,就没有签字认罚。之后被告被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拘留,第三方看到被告都因为这事被抓,才同意被告家属的请求,按照判决执行。后来被告被取保候审,放出来。那么被告到底算不算拒不执行判决?首先被告是因为多方面的原因阻扰,无法执行,最后被告被抓关了好几天,家属也按照判决执行了,被告还有罪吗?算不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求懂法的各位解答下,谢谢

在法院实施强制措施以后,被告被动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对此,法院不再追究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显示,应该是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或者土地方面的问题,可能牵涉到第三方,因此,不能执行的过错可能不是全部来自被告。

中国司法审判的宗旨是案结事了。既然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且被告也没有明显的拒不执行的情节,因此,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检察院认为必须起诉的,由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的,检查院可以抗诉。原告要追究的话,也只能是到检察院,请求检察起诉和抗诉,原告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诉案件。

不属于拒不执行;只属于延迟执行;

您好:

不构成该罪。已经履行了。

上一篇:犯罪了就一无是处了吗

下一篇:爱家乡系列活动-大连河流,以节约用水为主题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