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23 17:34:42
从5月26到6月20号被开除,他给我发的是1302.80元,他给我开的试用期工资是3500/月,也说了试岗期七天都给我算,我按照他们的算法,26/30*3500=3033.33,请问是不是恶意扣了呢?
正确算法:3500元/21.75=160.92元(日工资),然后用算出来的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就得出你应拿到的工资。21.75是国家制定的核算日工资的基数!
明显算少了啊。准确的计算是五月上班天数/五月应该工作的天数X3500,再加上6月上班天数/6月应该工作的天数X3500.其中端午一天放假是算工资的。试岗期间也要开工资的。不管是培训还是干啥,进入工厂就开始计费。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吧
按照你的的工作天数和收到的工资,平均一天才50元,基本上把你当暑期工使用了,做门卫也不止这个数。肯定是遇到流氓企业了,而且由于数额比较少,报警基本上也不会理你,如果你自己有手段的话把钱要回来,否则只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