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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8-03-11 19:15:07

工作的大概况是  我中专生16年7月入职到这家公司从事代理记账工作,入职一周后签了这份合同 试用期半年第一个月,发工资都是每月次次月发,没有工资条都是直接签到老板的本子上,合同规定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签订三年半违约金是八千元,现在是1 跟2月的工资还没发我想着愿意被罚款离职,但是8千太多了,只能接受5.6千,但是可能老板不答应我离职,理由会是因为没人接工作,税务那边要加班地去搞大量的工作。我出于道德心要走也要把工作交接好。我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个问题,关于放弃缴纳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予以减免。

本案中,您给公司以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社保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无效协议,对公司及您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公司应该承担因未为您缴纳社保带来的法律责任——补缴,然后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离职补偿。

第二个问题,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所以您无需承担违约金或“罚款”。

第三个问题,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你可以与老板协商解决,你与老板签订合同中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不能少的。相互再通融一下。

首先咨询劳动部门先,依法去办;然后与单位领导做协商好沟通,有理有节

分不同况对待

最好的办法就你向你的老板推荐一位能够顶替你的工作的新人选,然后选择离开,做事先要做人,做一个善始善终的人吧。

与公司好好沟通,互相理解

你去社保劳动人事部门去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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