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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老板要求赔偿他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9-07-22 04:33:23

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现在三个月了,不想干了准备离职,提前三天给了辞职报告,老板不放,职位是培训学校的老师,合同里有一条老师岗位不得学期中途离职,老板现在以这个来威胁,说要等一个月才能走,不然要赔他一万多的损失费用,大家已经闹得不开心了,肯定要走了,怎么办,三天后能走吗?

首先看劳动合同合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在三年以上,是要得到批准才可离职的。

可以走。对方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带上劳动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来,不然就算违约,正常况是提前一个月提前说然后公司好找人接手,你这一说离职马上就要走,损失肯定得算你头上了。但是你要能找个人来接你的位置,这都好商量

您好,如果您是学校的老师建议您和学校的相关领导协商解决,因为您的离职需要学校寻找老师来接管您的工作,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一位未见到合同的原件我仅能提供以上回答,如您有其他问题或者疑问,可以继续提问。

既然有合同当然要按合同办事了,除非合同有喝法律不符合的东西。签了合同就要有契约精神,不然做人没有信用。

现在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整天要别人讲法,自己面对时却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请你要有些契约精神,因为自己不想做了,就立刻撕掉合同,那合同签了不光保护你,也对企业是一个保护。如果自己要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公司人力部门,这是社会普遍的做法。请尊重契约。

那就要看看你们签的合同是怎么样的

不用给,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走人。

找一下正当理由,若无正当理由可能不能学期中途离职。

可以,试用期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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