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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退休认定视同交纳社保,一地自己交纳社保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21 06:36:01

我2004年原安徽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来无锡,并由打工的单位缴纳了社保。于2012年原单位办了病退,每月单位发工资。无锡这边50岁以后,按自由职业者自己交纳社保费用。现已经交纳158个月的社保。2018年1月,安徽单位的事业退休人员都并入了社保,每月由社保发工资。我咨询了两边的社保,说是只能退还个人帐户的钱,这样对个人来说,好像不太合理,损失有点大。请给个指示。谢谢

退休以后就不要再缴纳社保了,赶紧把自己缴纳的社保停了吧,你自己缴纳的钱被分成了2部分,一部分进入了全国统筹基金,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中的部分。全国统筹的部分是不退的。

你不能同时交有两份社保,否则到时只能领一份,那就像社保局所说的退还个人账户的钱,这是早就有的规定的。

都是这样的吧。

退还个人账户的规定是全国统一的规定,这事真没啥好办法。

可据自己意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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