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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被申请人地址与工商局登记地址不符应该如何取证

更新时间2018-03-11 19:09:12

被申请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劳动局说需要证明被申请人的新地址有效才能按照新地址寄送传票,否则只能按照登记地址寄送

可以寄送到登记地址,由登记地址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办公地址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两处都可以,如有矛盾还是以实际办公地址所在区的劳动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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