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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生活用水监测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更新时间2019-07-12 16:09:29
企业购买的生活用水监测表设备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企业购入的监控设备、如果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