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2 04:51:46
父亲在其子女不知情再婚后,每月给再婚老伴一定的经济说是以后自己过世后 其可以应付一些生活开支叫其存起。刚刚一年,父亲过世,另一方无工资但有两儿子。现在在世老人说过世后的国家15月工资补贴归其所有,过世一方子女都有能力赡养老人。父亲过世一切开销都由其自己子女一切承担,在世期间生病也是其自己子女一切承担,两老人一起生活的房租也是我们一方子女承担。另一方子女从没有承担过,其老人子女来大闹灵堂 要我们给他们父亲死后的钱 。过世后并没去办理手续,还没有钱
请问这个钱究竟该给谁 ,我们子女有不有权利分的一部分。
提问者是“父亲”的子女,“再婚老伴儿”应该是你们的继母。
别的先不说,老父亲再婚,这么个天大的事情,你们作为子女的,竟然“不知情”?如果“不知情”,说明你们作为父亲的子女,一定在很大程度上对父亲的生活“漠不关心”,甚至这位父亲的晚年,极可能在独自生活而没有得到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在生活上的照料、在精神上的慰藉。根据中国传统道德观来看,我们有权利这样认为!
你们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国家15个月工资补贴”,属于父亲的遗产,你们有权利继承。
不过,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也会丧失的。
继母一方的主张,也不过分。你们应该协商解决;大不了还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