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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在手书遗嘱中写明其个人房产为丈夫所有,父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12 04:50:58

如果房产是女儿能自行处置的,那么她可以处置房产。如果不能单独自行处置,那么可以处置她的份额部分。

如果女儿在世时手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是有效遗嘱,父母也没办法。因为法律保护个人财产,女儿的财产,她当然有权利处置。包括死后的处置(在身前做出安排)。

但如果父母本身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房。那么这个遗嘱就是不完善的。因为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父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定遗嘱部分无效。因为必须要给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那么这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定遗嘱部分有效,房产规丈夫所有,但丈夫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父母用于生活。或者法院调解,房产规父母,等父母去世后再将房产过户到丈夫。

自书遗嘱的效力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涉及到笔迹鉴定,确认是其本人书写,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遗书上签字等,该内容在法律上均有规定。遗嘱认定属人民法院的权力,如果认定有效,自然是按遗嘱继承。

如果遗产确实为死者所有,死者就有处置权;遗嘱是死者的意愿,受法律保护,应当尊重死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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