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情感

关于人生伤害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7-08 04:01:52

在幼年大概三岁左右,无意弄断玩伴一根手指头,前段时间他突然找到我,要我弄好他的手指,并且赔偿!已经相隔了差不多二十年,我还需要负责任吗?

如果确实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伤害,如果可能友好的协商,可能赔偿一些,了结这段因果,最好写有效的协议书,省的以后又来索赔。如果对方狮子打开大口,完全超过你的能够承受的,最好走法律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赔偿的是小钱,给他,写好协议书,两清;

索赔巨额,告诉他,让他准备好证据,到法院起诉,

以法院判决为准,自己不会跟他本人发生纠缠。

幼年时造成他人伤害的,属无行为能力过失,不负法律责任,但其法定监护人应付民事赔偿责任。但时过境迁,而且已经过了法定诉讼期,这种况,对方要求你承担相应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遇到这种况,你最好还是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哦!预祝顺利!

再削他一顿,

三岁幼儿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你不需要负这个责任。

上一篇:一个2元的东西涨到4元,你觉得很贵。一个100元的东西涨到105元,你不怎么觉得贵。这个是什么定理

下一篇:很羡慕不带眼睛的,身边的同事也是戴眼镜,我的小孩都近视了孩子妈妈也是待带眼镜小孩的视力养护市场可靠不